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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七大电影公司再诉上海盗版碟商

2007年07月12日 23:47 来源于 caijing
国外电影公司在中国打击盗版,已逐渐由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和投诉,转向发起民事诉讼



  正在为反盗版问题伤神的美国电影巨头们,在中国已越来越多地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打击盗版,而不仅仅是诉求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监管部门。
  7月12日上午,美国七大电影公司起诉上海盗版碟商陈黎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方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迪斯尼公司以及新线制片公司,均为好莱坞影业巨头。
  美方代理人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军在庭上提出的诉讼请求显示,这七家电影公司对在陈黎旗下意典音像服务社购得的25盘影碟提起总额超过175万人民币的赔偿,包括对陈黎侵犯其著作权的索赔,以及起诉相关的律师费用、购片费及公正费等支出。被提起诉讼的盗版影碟包括《国家机密》、《后天》、《世界大战》和《机械公敌》等好莱坞大片。
  各家电影公司并未亲自出面维权,其在华版权保护事宜,包括此次诉讼,均是委托给美国电影协会北京办事处负责操作。
  这已是美国电影协会的会员公司第三次把诉讼目标指向陈黎。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陈黎担任法人代表的上海迪开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乐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两次被告上法庭。
  为什么一再“追杀”陈黎?美国电影协会北京办事处发给的书面回复资料并未给出具体说明,只是提到“美国电影协会诉讼对象多是数次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个人和公司”。
  据了解,陈黎和她的影碟店面在上海小有名气,开有数家门店。每当美国电影公司对其中某门店所属公司提起诉讼时,这一家门店就会被关闭或者改换门庭,随后陈黎会设立新店易地开业。陈黎对美国电影公司的多次诉讼均采取不理睬的态度,从未现身法庭为己方辩解。
  对美国电影协会来说,通过民事诉讼维护会员公司的版权在操作上并不复杂,由代理律师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到有关影碟门店购买盗版影碟,随后封存作为证据,再准备好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就可提起诉讼。
  截至今年3月,美国电影协会目前在中国已经完成了15宗民事诉讼,并且还有35宗案件正在诉讼中。除了在上海与陈黎的官司,美国电影协会会员公司此前还起诉了北京樱花之星文化交流中心、北京永盛世纪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盗版碟商。
  “国外电影公司在中国打击盗版,目前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二是通过配合版权局、文化稽查队等行政机关对盗版商进行查处。可能是认为中国行政部门在盗版问题上执行力度不够,现在他们采取第一种途径比较多。”一位中国版权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官员表示,“相对而言,过去,这些美国电影公司更多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在中国,行政部门对盗版行为进行查处的两个先决条件是:一要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侵权行为达到了损害公共利益的程度。”这位官员并未对其提出的界定方法作详细解释,其所述条件的模糊性在电影业内也不无争议。不过,这位官员依然强调,中国政府职能部门过去已经查处了大量盗版产品。
  一位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人士则表示,在中国,版权局、文化局等多个政府机关有权管理和处罚盗版行为,这些部门相互之间职能界定不够明晰,反而使得监管体系执行能力不足。
  上海市版权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并不考虑插手查处陈黎。“一旦权利人选择走诉讼渠道,行政部门一般就不会考虑介入,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的同时,也有权对盗版碟商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制裁。”
  从此前针对陈黎相关公司的诉讼来看,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大大低于美国电影公司的索赔金额。美国电影协会也对此公开表示失望,并称“赔偿的金额对于这些违法者所需经营的成本来说微不足道”。
  另一点让美国电影业不满的是,中国在盗版方面的犯罪界定标准设立得太高,司法惩罚在反盗版中极少介入,就算已经达到了犯罪界定标准,惩罚也不够严格。
  在这些失望的背后,仍然是美国电影行业对于中国电影进口管制的积怨。美国电影协会强调,中国盗版问题的根源是外国电影缺乏进入中国市场的渠道,中国的进口电影配额等管制措施,让盗版在中国获得巨大的市场优势。
  “市场准入,更大程度地开放市场,对中外电影一视同仁,是解决盗版问题先决条件。”美国电影协会在发给的书面答复中这样结尾。■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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