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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焦化副总张光明受贿被判两年

2007年09月14日 20:09 来源于 caijing
行贿人赠送一辆价值24.3万元的轿车,张仅付12万元,为前者承接工程提供便利



    沪上最大煤气生产企业、有着上海“煤气王”之称的上海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焦化)副总经理张光明,因受贿12.3万元被捕,于日前一审开庭被判刑两年。张不服判决,已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待二审判决。
  根据检方起诉,张光明于2003年12月收受某工程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贿赂,利用其担任上海焦化副总经理、上海焦化钛白粉分公司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吴某谋利。张光明所受贿赂,主要为一辆价值24.3万元的轿车,该车的购置手续均由吴某办理,但之后张光明仅支付吴某12万元。检方由此认定,张光明受贿金额为12.3万元。
  吴某行贿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承接上海焦化和上海焦化钛白粉分公司的环保设备和工程。
  知情人透露,上海市纪委今年上半年组织了相关自查自纠,要求干部主动反映问题,交待问题,张光明就是在接受有关部门查询时,主动交待了受贿事实。在张光明事发后,其家属也已经代为退回了12.3万元的赃款。
  此案一审法院上海闵行区法院认为,张光明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受贿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鉴于张有自首行为,依法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两年。
  上海焦化平均日产城市煤气达320万立方米,约占全上海市供应总量的一半以上。企业总资产达55亿元,年销售收入逾40亿元。由张光明担任管委会主任的上海焦化钛白粉分公司,则因长期环保不达标,今年上半年已被关停。■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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