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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程序正义价值

2007年10月14日 16:14 来源于 caijing

    法治关键在于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如何制约权力?主要靠的是制度和程序。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问题上,必须高度重视程序的价值。
    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讲正义,注重的是实体正义,而对程序正义的价值几乎没有认识到,或者未给予应有的重视。我们在司法活动中,只要把案件最后办对了就行,至于程序上是否有问题,可以不理采,总觉得那是形式上的东西。
    近十多年来,在西方程序价值的影响下我们对程序的价值逐渐提高了认识。越来越意识到,如果没有正当程序的保证,实体正义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实体政治权利,但这项权利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公正的选举程序,才能使它得到切实的行使。
    从诉讼角度看,只要程序设计是科学的并得到严格的执行,诉讼的结果在大多数情况才可能保证是公正的。相反,如果程序不公正,尽管结果未必不公正,但错误的概率要大得多。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坚持诉讼程序正义,才能实现诉讼实体正义。
    所以,要建设民主法治社会,就必须树立程序正义的观念,当然,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我们不一定要跟西方搞程序优先,而应当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
    应当看到,我们现在的司法程序比过去有进步,不过缺陷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如:刑事案件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刑讯逼供,特别是变相刑讯逼供问题比较突出;刑事辩护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还有强制措施中对人的拘留、逮捕和监视居住等,有时候并没有依法办事。超期羁押或者变相羁押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外,我们司法的独立、中立,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尽管法律规定了司法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实际上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当干涉,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总体来说,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我们在程序公正方面尚存在缺陷,有的问题还比较明显,有待于通过立法以及司法改革加以完善,而提高程序正义观念是当务之急。
    如何完善程序,实现程序正义?一方面是树立观念,将程序公正放到法治的标志性地位;另一个是群众参与;第三是加强当事人权利保障。
    从目前的中国现实来看,最迫切的问题是程序公开。公开是公正的第一步,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审判要公开,行政执法要公开,立法也要公开。只有公开才能够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公开,所谓程序公正根本谈不上。■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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