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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公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2007年10月14日 16:16 来源于 caijing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一个方面是制约和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另一方面是公民权利的保障。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
    从近十年法治建设的实践来看,公民权利的保障在不断提高。
    首先在民事权利方面,应该说,随着“保护私有财产”入宪、《物权法》出台等等,保障私权的意识不断提高。而且财产保护,人身权、人格权的保障也逐渐被重视,如近年来在隐私权、名誉权等方面都出现了很多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关注,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宣扬。
    不过,尽管意识在提高,实践也发展很快,但制度层面的完善还是相对落后的。如物权法出台实施后,相关辅助立法以及配套措施并未到位,还有一些重要民事立法,如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等等,短时间内还无法出台。这离一个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尤其是构建民法典还有很大差距。在行政、司法实践中,如何真正落实尊重权利的观念,很多方面也还不尽如人意。
    公民权利第二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权利。社会权利最基本表现在公民的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四个方面。社会权利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平”,而公平问题显然也是中国社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从目前来看,我们已经有了劳动法,最新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修改了义务教育法等等,但很多社会权利方面的法律还有待制定,尤其是在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方面,我们的法律还存在空白。保障社会权利同改革是分不开的,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目前的改革进程都异常崎岖。我想,无论具体方案如何设计,关键是“公平”这个基本理念必须坚持。这也是改革的方向。
    公民权利的第三个重要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就是政治权利。这其实是最重要的权利,它同民主制度的发展息息相关。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也谈到,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显然是促进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保障。
    我认为,在现阶段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关键是真正落实宪法规定的新闻、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随着国家民主建设的发展,这些方面是必须加强的。当然,考虑到中国国情和制度渐变的进程,这些自由只能逐步放开。我们不能期望很快地全部放开,但放开的大趋势是无法回避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有开放的胸怀和长远的心态。事实上,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本身也是反腐败的强有力保障,这和党的建设、国家长治久安是协调统一的。
    只有真正实现了公民权利的保障,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成效才能真正体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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