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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盈股份”资金挪用案案犯宣判

2007年11月30日 20:21 来源于 caijing
周正毅干将、原农凯集团副总裁唐海根获刑13年;原大盈股份总经理翟世强获刑五年、财务经理陈训明获刑四年

周正毅干将、原农凯集团副总裁唐海根获刑13年,原大盈股份总经理翟世强获刑五年,原大盈股份财务经理陈训明获刑四年

  原“上海首富”周正毅宣判前日,原大盈股份三位高管已先行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据悉,周正毅曾经的得力干将、其兄弟周正明妻子的兄长、原农凯集团副总裁唐海根被诉挪用资金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两项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九年,合并执行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而原大盈股份总经理翟世强和原大盈股份财务经理陈训明均只被指控挪用资金一项罪名,前者获刑五年,后者因有自首情节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上述三人目前均未提出上诉请求。
  此三人所涉的挪用资金罪,与周正毅被控的同一罪名事出同一桩。四人曾合作挪用上市公司大盈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44,后更名为ST丹科)资金2.065亿元。这笔资金主要是在2002年至2003年间,周正毅旗下公司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产化公司),从上海轻工控股处收购大盈股份15%股权所需资金。
  有关判决书显示,涉及被挪用的资金主要有两笔:一是一亿元的土地预付款。2003年1月,大盈股份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作意向书》及《谅解备忘录》。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大盈股份于2002年12月底支付了一亿元的土地预付款。但是,上述土地使用权并未实际发生转让,而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则已将这一亿元支付给了农产化公司;二是1.065亿元,挪用发生在2003年4月。在上述几位涉案人员的操纵下,分两笔将这笔款项转给农产化公司。
  另据了解,被挪用的2.065亿元资金在案发后并未归还,直到有关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正毅方才退还了这笔钱,但有关判决材料并未写明周正毅的资金来源。
  此外,唐海根被控的另一项罪名“公司人员受贿罪”则与周正毅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海鸟发展(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34)有关。
  有关判决书称,时任海鸟发展董事长的唐海根曾于2003年伙同海鸟发展原总经理洪波(另案处理),以“参建购房支付预付款”为名义,把海鸟发展的9500万元资金借给上海家合置业有限公司。在此过程中,家合置业提供了2000万元的回扣好处费,此后这笔钱被唐海根用于出借资金、从事证券交易以及收购公司股份等用途。
  不过,上海检方今年1月提交给上海市政协的报告中所提及的涉嫌“重大行贿”,并未出现在其最终的指控罪名之中。■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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