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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用正版软件是公司申请上市重要条件

2007年12月10日 15:32 来源于 caijing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强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软件正版化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对申请上市的公司,使用正版软件应该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在12月10日召开的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上,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强调,政府部门在推进企业正版化工作中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监督。
  软件正版化是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继中国政府部门实现通用软件正版化以后,企业软件正版化提上日程。此次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上,柳斌杰指出,目前全国已有近1500家大型企业完成了软件正版化工作。2007年将全面推进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柳斌杰指出,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将按照“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依次推进”的原则,力争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国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发生根本变化。
  柳斌杰还提出,各级政府应将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工作业绩考评体系,并提高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自觉性。
      在肯定软件正版化工作成绩的同时,柳斌杰也强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软件正版化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他认为,这些问题包括:一、个别地方政府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相当数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二、有些地方机构不健全,对正版化工作组织协调力度不够,工作中存在推诿现象;三、部分地方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四、对推进软件正版化取得的成果缺乏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并未对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此外,有些软件正版化培训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取得实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存在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有些地方的软件经销商借软件正版化之机,擅自篡改软件授权许可证,采取非法手段欺骗用户,牟取暴利,等等。
      柳斌杰强调,软件盗版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他引述有关调查结果称,我国软件盗版率每增长10个百分点,就会造成软件销售直接损失近40亿元人民币,造成软件产业综合经济损失近70亿元人民币。
  中国软件正版化工作始于2000年。当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2001年10月,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带头使用正版软件。2002年4月,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部实现通用软件正版化的工作目标。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开展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至2005年12月,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333个地级市,全部实现通用软件正版化。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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