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透露,央企政策性破产将力争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这意味着实施了14年之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已经开始收尾,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所谓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将其全部财产包括担保财产首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和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而不是优先用来偿还企业所欠的担保债务。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进行政策性关闭破产试点。
政策性破产是国家为推动国企改革、在社会保障体系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一项过渡性政策。它不是依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进行,而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导,优先安排职工,实际上损害了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的利益;实际操作中,也容易引发假借政策性破产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因此,经济界和法学界对此一直存在争论。
2006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全国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明确要求在2008年之前完成最后2116家国有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涉及职工351万人,政策性破产的“2008大限”由此产生。同年6月,历经12年修改的新《破产法》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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