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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原副市长雷渊利二审改判20年刑期

2008年02月22日 21:10 来源于 caijing
从轻改判,乃因其检举揭发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引发郴州官场骨牌效应,有重大立功表现

  2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万元,同时,追缴上诉人雷渊利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雷渊利辩护律师潘传平22日说,雷渊利在法庭现场反应平淡,一直沉默不语。潘传平称,雷本人对判决书所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旧持不同意见,要求继续申诉。
  湖南省高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雷渊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周吉等请托人经手所送财物671.0174万元,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款26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利用职权,指使他人在采购会议纪念品时虚开发票并签字报账,侵吞公款共计18.74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共同挪用公款、贪污犯罪中,雷渊利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
  法院认为,雷渊利在挪用公款案发后,能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对其所犯受贿罪、贪污罪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鉴于在二审期间查证雷渊利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雷渊利,男,1953年10月2日生。原担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系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受贿犯罪,2005年6月18日经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书曾写到:雷渊利攫取的钱财主要用于包养情妇。与其保持性关系,并利用其获取钱财和其他利益的女人在九人以上。侦查机关从其妻和情妇黄某等人处扣押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3.8万元。雷在一封“忏悔”信中说,“人家背后议论我是‘玩权、玩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我认为名副其实。”
  雷渊利是郴州市腐败窝案落马的第一名市领导,2005年因“住房公积金第一案”郴州住房公积金案被牵出。
  2006年9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曾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三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雷渊利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雷渊利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与一审判决相比,终审判决在几个方面进行了从轻改判。
  雷渊利辩护律师潘传平说,雷渊利一审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受贿罪则改判有期徒刑15年,另挪用公款罪被判十年、贪污罪被判十年未变,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一审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包括受贿款总计1081万元,二审则改判为没收个人财产32万元,除去671万余元受贿所得,根据判决,雷渊利将有300多万元个人财产被退还。
  二审在部分具体犯罪情节上进行了重新认定。潘传平说,在长达一年多的二审期间,办案法官到郴州重新调查,部分具体犯罪情节进行了重新认定,一笔50万元的款项,在一审被认定为受贿款,二审通过重新调查后被认定为借款。受贿720余万元减为671.0174万元。
  湖南省高院副院长胡旭曦说:雷渊利二审被从轻判决主要基于法庭考虑其在二审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和自首情节。
  相关办案人员说,雷渊利是郴州腐败窝案的一枚关键棋子。在二审期间,曾主管城建的雷渊利检举揭发了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在郴州“兴隆步行街项目”建设中的受贿行为,由此导致李大伦落马,随之引发郴州官场多米诺骨牌效应。包括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郴州市长周政坤等总计160余名党政官员和商人牵涉郴州腐败窝案。
  一审判决对雷渊利自首情节就有认定。在被羁押期间,雷渊利写了《我的沉痛反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细节具体,包括:“我利用职权和金钱打那些有求于我的女人的坏主意,这些年先后跟九个女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用受贿的钱为七个女人买了房子。”在羁押期间,雷还曾写诗剖析自己的罪行:“结交老板几十人,权钱交易数不清;党纪国法全不顾,身败名裂成罪人。”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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