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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研究巨灾保险机制

2008年02月27日 21:43 来源于 caijing
与雨雪灾害造成的1516.5亿元巨额经济损失相比,保险总体赔付比率仍然偏小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2月26日,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袁力,在巨灾保险制度座谈会上作出如上表示。
  今年我国南方遭到严重雨雪灾害。会议介绍,截至2月24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94.7万件,已付赔款超过16亿元。从险种看,机动车辆保险报案74.2万件,已赔付6.8亿元;企财险及建工险报案5.03万件,已赔付6.28亿元(含电力行业赔付3.32亿元);农业保险已赔付5770.8万元(涉及能繁母猪6.07万头,已赔付4932.4万元);农村住房1.39万间,已赔付987.9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涉及2.02万人,已赔付2720.3万元;健康保险涉及2.23万人,已赔付3706.5万元。
  袁力认为,,反映出保险业覆盖面不宽、防灾防损不到位、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保险公司代表呼吁,将巨灾保险从普通的财产保险产品中分离出来,并且给予税收优惠,以实现巨灾保险能力的快速积累;并且建议,建立我国巨灾数据的统计标准,促进我国巨灾保险产品的开发。
  袁力指出,在巨灾保险问题上巨灾保险的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和运行机制等三个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袁力认为,在巨灾保险实施方式问题上,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巨灾保险制度带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性。因此,究竟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还是由各地自主选择参与;是由政府主导、商业机构代办,还是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包括税收优惠等这一类问题还有待研究。
  2007年,中央财政拨款,对能繁母猪保险的投保人给予财政补贴。在刚刚发生的雨雪灾害中,能繁母猪保险为减低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发挥了作用。袁力认为,以补贴形式引导投保人的参与意识,引入保险公司通过市场方式提供风险保障,是我国巨灾保障的一个新的尝试,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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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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