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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新工作规则 强调政务公开廉政建设

2008年03月25日 16:14 来源于 caijing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每月召开三次改为每周一次;“政务公开”为重中之重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每月召开三次改为每周一次;“政务公开”为重中之重

  3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指导新一届中央政府运作的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下称《规则》)。这是中国政府继2005年2月首次全文公开《规则》后的第二次。
  新《规则》共分11章,总计近4700字。与旧版相比,新《规则》更加简明、精炼,并新增了“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两章。
  从内容上看,新《规则》突出强调了政务公开和行政问责制,突出强调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统一。
  新《规则》最明显的变化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每月召开三次改为每周一次。目前,中国国务院工作“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 其中,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按照2005年2月全文公开的旧版《规则》,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此次新版《规则》则首次明确,“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国务院工作的重要事项、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等。
  行政管理专家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实际上每月比过去增加了一次。这意味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需要中央政府讨论、决策的事项不断增加,任务更加繁重,也标志着中央政府的决策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与旧版《规则》相比,新《规则》把“政务公开”当做重中之重。新《规则》第六章专辟一章部署“推进政务公开”。该章共有三条,但相当务实,而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其中在第二十六条开宗明义,要求“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
  对于中央高层政务公开,最引人瞩目的是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这意味着中央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是常态,保密是例外”。
  同属第六章的第二十八条更是强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在题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第四章,也有关于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其中,该《规则》第十八条就指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同样,在题为“坚持依法行政”的第五章,新版《规则》还规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同时新增一款:“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行政法专家指出,这一方面凸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决心,同时也是为了适应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的要求。中央政府率先垂范,强化政务公开,可为地方各级政府提供样板和借鉴。
  新版《规则》还特别强调要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并强化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一致。新版《规则》第十条明确:“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实行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对此,同样是关于中央部门首长的规定,旧版《规则》只是简单规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熟悉中国高层决策的人士指出,这其实强化了中央政府部门首长的责任和权力,也是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基础。
  新版《规则》还明确,国务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最近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新一届中央政府。中国国务院称,此次公开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并经2008年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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