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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邮储案开庭首日疑点渐曝

2008年04月09日 08:30 来源于 caijing
检方所控非法吸储金额与此前起诉意见书相差巨大,数亿元款项无人报案;被告庭上答问显露幕后玄机

      备受关注的“佛山邮储案”4月8日在佛山市中院开庭。首日庭审中,六名被告在法院质询阶段的答问,令案中疑点渐次曝光。
      这是继2006年11月储户竞相状告佛山邮政局的民事索赔案之后,佛山邮储案的刑事部分首次开庭审理。

六名被告、四宗罪、142789万元涉案金额
      佛山邮储案案发2006年8月。当地禅城区邮政局内部人员高息揽存两年余,将巨额邮政储蓄转交地下钱庄放贷或流出境外,终因资金链断裂,引发数百储户游行示威。为此,佛山市纪委、检察院及公安局曾联合成立“809”专案组展开调查。
      4月8日共有六名被告出庭,11名律师参与辩护。被告人所涉罪名分别为:被告人何丽琼、陈绮丽、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何丽琼、陈绮丽涉嫌贪污罪;被告人何丽琼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原禅城区邮政局澜石支局局长何丽琼为佛山邮储案案首。
      此案检方佛山市检察院对何丽琼、陈绮丽所涉贪污罪指控如下: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6月,何丽琼为偿还在澳门赌博所欠赌债及进行个人投资,与陈绮丽共谋,利用二人分别担任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经理、禅城区邮政局澜石支局总台及支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挂失密码、无折取款、冒充储户取款等手段,侵吞澜石邮政支局专用账户内的储蓄资金。截至案发前,何、陈二人共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5978万元。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下半年,由于邮储系统加强对储蓄资金专用账户监管,何丽琼为继续偿还赌债及进行个人投资,与陈绮丽以邮政储蓄名义,采用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供个人使用。
      2004年下半年,是何、陈贪污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分界点,系因此前两人将公款账户钱款转出,而此后则将非法吸储所得转入私设账户。
      两人与禅城区邮政局龙角支局工作人员勾结,通过后者套取空白存折,交由陈绮丽自行打印存取款纪录后交给储户。使储户误以为资金存入了邮储账户,而实际上则被打入何丽琼、陈绮丽开设的多个银行账户。
      何、陈二人以上述方式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811.8047万元。据此前佛山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透露,截止目前,尚有5.4亿元储户资金不能还本付息。
      在此期间,被告人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则为何提供吸收存款、代客存取款、协助何通过中转账户规避“公款私存”等服务,此四名被告,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
      对何丽琼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控,则是基于何指使他人,致使知情人郭洪光、冼玮冰轻伤,并指使他人,重伤负责调查其犯罪嫌疑的佛山市邮政局储汇局副局长周隽。同时,还毁坏知情人霍洁贞的财物。
      面对被控的四宗罪行,何丽琼仅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宗。对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控,何全盘否认;对于贪污罪的指控,何称其在澳门赌博并未输钱,转入澳门“叠码仔”黄少华账户的钱款并非偿还赌债,只是将所赢港币在境内兑换成人民币后再存入境外。
      本案其他被告也均以自己对何丽琼非法吸储一事并不知情,只是按正常业务往来办理为由自辩。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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