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前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涉嫌侵占、挪用资金案即将二审,将于4月22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6年11月2日张海案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张海职务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1亿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9473万元。经法院调查后认定,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元。
对于检方所指控的侵占和挪用事实,法院除对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一项不予认定之外,其余均予以认定。
2007年2月12日下午5时,张海在佛山市看守所获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外,法院还判定,对张海两处房产的拍卖所得和个人账户存款37526.82元予以追缴,所得款项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
张海获知判决后当庭决定上诉。张海律师张民告知,张海的上诉书早已于2007年2月春节之后递交,距离此次二审开庭,已过去一年多。
张民表示,此次二审辩护意见的重点将论证“一审判决在理论和事实上错误,认定的罪名不成立,张海案不具备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张海自2005年3月24日起被正式逮捕,至今已三年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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