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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烟新规面临执行难

2008年04月14日 22:18 来源于 caijing
新规扩大了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但环保组织和卫生专家对该规定的执行并不乐观

  为确保北京奥运期间环境卫生,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室内工作场所禁烟的新规定。这份定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禁烟新规”扩大了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要求包括体育馆、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在内的诸多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但环保组织和卫生专家对该规定的执行并不乐观。
  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100天执行的“禁烟新规”,全称为《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该规定于今年3月31日由北京市政府通过。该规定从法律意义上属于政府规章,是北京1996年5月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下称“1996年规定”)的修订版,共分11条,详细列举了北京市“全面禁烟”和“局部禁烟”的具体范围。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北京市禁烟立法咨询专家崔小波认为,此次“禁烟新规”较之“1996年规定”,最核心的突破是“室内工作场所禁烟”。比如,“新规定”要求,在饭店、网吧、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可设置吸烟区,而吸烟区外则禁止吸烟。
  同时,为了确保公共场所禁烟全覆盖,“新规定”有一个“兜底”条款,该规定第五条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凡是列举未尽的室内公共场所,该条款都可管辖。
  但是,该规定的执行依然面临诸多问题。首先是执法主体模糊。依照“新规定”,“禁烟新规”的执行者则是北京市或区县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或经前者委托的市或区县的卫生部门。
  民间环保组人士指出,由于北京市或区县的爱卫会办公室不是政府机构,没有行政处罚权,即使其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也缺乏法理上的依据。加之两级政府爱卫会办公室的人员、经费都很有限,实践中监督处理也很难。这就可能使“禁烟新规”变成“一纸空文”。
  其次,该规定的约束对象是公共场所所在单位,而不是吸烟者。这就使该规定很难严格执行。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何之绂认为,北京餐饮行业完全支持政府的新规定,但由于新规定约束的是单位而不是个人,如果客人在饭店或餐厅吸烟,企业只能劝说,没有其他手段,但最后受罚的却是企业。这是现实的困境。
  其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执法缺乏经费支持,制约了新规定的效力。北京保护健康协会会长、原北京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副主任张熙增认为,从历史看,“1996年规定”执行并不理想,而主要原因在于该规定很“软”,执行主体缺乏经费支持。此次新规定显然是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环境卫生,但立法不能满足于临时突击,应有长远打算。
  据记者了解,中国政府在2007年6月22日就《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中华环保联合会等组织或卫生专家都曾建议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列入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但由于烟草业的阻挠,该条例至今未能出台。
  4月1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北京召开“控制吸烟危害立法研讨会暨推动‘无烟奥运’环保行动(北京)新闻发布会”。除了上述禁烟立法研讨,此次会议还发布了首都医科大学课题组的《北京市室内烟雾污染情况测量报告》(下称“监测报告”)。
  该“监测报告”发现,即使在密封的室内吸一支烟,在五分钟之内,室内可导致肺泡受损的微颗粒物(简称为“PM2.5”,特指空气中直径小于2.5微米的微颗粒物)的浓度就会达到危险水平。而在即使距离室内吸烟者三米到六米,被动吸烟者也不能避免二手烟的危害。
  据该项研究的主持者——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崔小波介绍,中国目前尚未制定PM2.5的国家标准。而美国环保总署1997年的标准则规定,24小时内该项指标的暴露浓度,不能高于每立方米65微克;在室外,该项指标的危险水平为每立方米25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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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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