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近日认定,2007年3月28日发生的北京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塌方致六人死亡案中,涉案的承建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四名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2007年3月28日,北京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地下约22米处工地发生塌方,致使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六名作业人员死亡。据悉,事故发生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法人代表邓尤东指示项目经理张爱军先救人不要上报,同时发短信给公司调度室主任黄存才,要求“赶快抢救,确定人员,封锁”。两天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罪,将邓尤东、黄存才等四名中铁十二局的工作人员刑事拘留,去年9月3日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胡志强说:“我们审查后,发现四人确有瞒报行为,但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罪。”
另外,检察官收案后,发现地质勘查报告与实际地质环境不符,有可能造成相关施工人员误判,故要求出具正式鉴定结论。后检察机关根据有鉴定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的鉴定,认定此次事故发生地点的地质环境与原有的地质勘察报告不一致,属于地质突变造成事故发生,这是施工人员不能预测的;施工人员在发现裂缝后所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应的规定;本次事故属于不可预见的偶然事故。
北京地铁10号线,全长57公里。其中,一期工程线路长24.65公里,设车站22座。2003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今年4月底将完成验收,进入最后的调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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