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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信息公开 促行“阳光政府”

2008年05月04日 20:58 来源于 caijing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首个工作日,诸多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敦促行政机关落实“阳光政府”承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首个工作日,诸多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敦促行政机关落实“阳光政府”承诺

  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依条例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首例”案件也在不少地方产生。

养犬管理费用信息成北京“首例”

  5月4日当天上午不到9点,北京市民陈育华就赶到东城区东交民巷甲36号,向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递交了一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相关的申请信和附件资料。
  对方出具的《登记回执》(市公安局(2008)第1号回)显示,陈育华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已被受理。根据条例规定,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将于2008年5月23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另行书面通知。
  陈育华申请的内容是北京市2003年至今的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他在“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栏目中详细列举了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以及相关要求:
  北京历年所收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如分区(派出所)分标准(1000元、500元、200元等)犬只的明细汇总;
  历年支出状况,如提供的服务和费用发生的分类明细汇总等,公民养犬所缴费用属公共资源,又被限定为养犬管理服务费,理应接受公众监督,向养犬人提供的有关信息,应由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发布,如遇质疑,请做进一步的解释和澄清。
  “徒法不足以自行”。陈育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等待这一时刻的到来已经很久了,他要用自己的行动来促使“阳光政府”兑现承诺。
  从1995年开始,北京市就对饲养宠物犬收取管理费,第一年为5000元,以后每年2000元。2003年管理费调整为第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这一收费的合理性及费用使用情况后来引发长期的争议。到2006年年底全国各地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运动期间,相关争议更是达到高潮。
  陈育华表示,自己作为养犬缴费人,自然关心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后的使用情况。但多年的经历表明,除了提供一针狂犬疫苗外,其他服务少之又少,“所缴的费用和受到的服务极不对称”。
  2003年,陈育华就曾致信北京市人大,指出养犬规费没有专款专用,要求政府对规费收支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保守估计,自1995年以来北京市收取的养犬费至少十几亿,虽经广大公众和媒体的一再追问,但主管部门从未作过科学、可信、细致和负责任的说明。
  2005年7月,北京市有关方面解释,“大部分用于每年给登记犬打免费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于养犬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但这一说明过于模糊,并不能服众。陈育华和北京部分犬种俱乐部代表随后致信国家审计署,希望对养犬费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广大缴费人提供真实、科学、具体的审计数字。
  之后,他还曾同著名维权人士郝劲松接洽,准备就养犬费问题提起诉讼,但最终还是决定“缓一缓”,他们要等待的正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实施的契机。
  养犬费收取标准应该公开透明,并听取公众意见,收取的费用应该专款专用,“取之于犬,用之于犬”,用于狂犬疫苗、流浪狗收治、设定救助基金或者购买养犬人第三者责任险,其收支应该向养犬人公开,保障其知情权。如果此次依据条例申请信息公开无果,“肯定要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陈育华坚决地表示。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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