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预算未能严格执行,“协议转让”依然故我,以土地储备贷款的城市发展模式带来诸多隐患
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土地出让金问题终于被揭开了一角。2008年6月4日,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合肥、济南、长沙、广州、南宁和成都11个市及其所辖28个县(市、区)2004年至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
这是审计署第一次大规模审计大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支。据审计公告,上述11个大城市未能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预算的政策,并存在擅自欠征、减免和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违反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拍挂”规定而实行“协议出让”,而“以租代征”、拖欠挪用征地补偿款等问题也相当突出。
所谓“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一定期限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据土地学者调查,在中国,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40%甚至更高,一向有“第二财政”之称。但长期以来,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却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2006年,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把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据审计公告,该项审计自2007年5月始,至当年10月完成,审计重点是土地出让收支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收支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贪污腐败和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征地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是否遵守相关审批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和转让是否合法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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