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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和停征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8年06月05日 16:52 来源于 caijing
涉及工商、房地、公安、教育、劳动等30个政府部门,据匡算涉及近20亿元

  上海市政府正在通过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政府的“自我革命”。6月4日,上海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的收费项目60项,停止征收收费项目88项。
  在4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上海市市长韩正把此举称为政府的“自我革命”。韩正称,上海要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必须要有长远目标和具体措施。
  上海市政府公开信息显示,这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工商、房地、公安、教育、劳动等30个政府部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按照2007年收费金额匡算,涉及近20亿元人民币。
  据悉,上海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项目分三大类,一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发生的管理类收费,例如“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
  上海市政府相关人士解释,这些收费多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海已基本具备了以财政资金为行政管理提供经费保障的条件,因此,把这类项目收费列为清理重点。
  第二类,是不适应当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收费。例如,为个人代为保管人事档案而收取的“代办劳务费”,对人才流动争议实施行政裁决而收取的“人才流动案件受理费”等。
  第三类,是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例如“《户口准迁证》工本费”、“企业登记资料复制工本费”等,这些工本费过多过滥,且频繁发证、重复收费,社会反应比较强烈。
  据悉,此次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涉及上海30个政府部门,如按2007年度匡算,约近20亿元。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两费,去年的收费金额就达2.15亿元。
  上海市政府部门人士表示,尽管这“两费”目前仍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但上海还是下定决心,希望能借此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尽快转变政府职能。
  上海市市长韩正4日上午表示,对市政府明确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再收;对清理期间没有申报的收费项目,视作相关部门主动取消,也不得再收。同时,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收费、变相收费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要做好后续保障,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水平不因取消收费而下降,不出现管理真空。
  韩正强调,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是一个阶段性成果,清理和规范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以推进。■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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