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户籍不同所带来的藩篱在深圳正被逐一拆除。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首次将非深圳户籍人群列入住房保障体系当中。由此,深圳市在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系列民生问题上均已突破户籍限制,非深圳户籍人口将基本获得“市民待遇”。
据悉,《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日前已通过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审议。作为国内首部考虑非户籍人口住房保障的法规,该条例规定,在申请保障住房时,就有关申请人收入和资产的要求,对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人士将一视同仁。
深圳民政局一位人士表示,“深圳市近年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已使外来劳务工人员在教育、医疗等方面普遍享受到了‘市民待遇’。”
在医疗方面,深圳于2006年6月推出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截至2007年底,总计754万人次参加了各种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其中非深圳户籍人口占600余万。
2007年11月,深圳又修订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法规,正式取消非深圳户籍员工“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五年在深圳连续缴费”的歧视性条款。这使得非深户籍员工也与深圳户籍员工一样,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便可在深圳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此外,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深圳市也早已立法予以明确保障,规定外来务工人员若在深圳生活满一定年限,且符合计划生育、劳动社保等方面的条件,其子女均可在深圳接受教育。据了解,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深圳中小学受教育的人数已得50余万人。
“应该说,深圳居民因户籍所带来的身份概念已慢慢淡化。”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社科院研究员杨立勋表示。
一直以来,中国户籍制度实行“属地问题,属地解决”的原则,各地政府的资源配置均以户籍人口为依据,并优先考虑户籍人口的社会福利需求。在人口流动性加大的大背景下,这种管理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明显。
杨立勋认为,目前取消户籍制不太可能,最好的做法便是将户籍的各项功能逐步剥离,使户籍本身只是一个形式。
“针对流动人口,还有个过渡的办法,比如深圳、北京、上海等市均推行了居住证的做法。居住证不同于过去的暂住证,而是兼具管理和服务功能,持有者在购房、子女教育方面均可享受类似的市民待遇。这种做法,是在向美国的‘社会保障号管理模式’推进。”杨立勋说。
“户籍问题仍然根深蒂固。这不是区域性问题,而是全国性的问题。即便在深圳,是否拥有本地户籍,在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上还是会有所不同。”深圳民政局的一位人士也表示。
据悉,在今年5月22日颁发的《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中,进行户籍改革便是内容之一。
杨立勋表示,改革大方向基本已定,“今后深圳户籍改革将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降低户籍迁入门槛,二是提高户籍人口在常住人口中所占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