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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十年来首次修订

2008年06月18日 19:39 来源于 caijing
医疗废物被纳入危险废物范畴,并建立了危险废物豁免制度

  近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联合颁布了最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下称《名录》)。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这一名录,将正式取代1998年1月4日发布的旧版本。
  据了解,该《名录》除了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的基本方法,建立危险废物的列入标准和原则,还特别提到了医疗废物的分类,以及当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时形成的混合危险废物的管理方法。
  环保部污染控制司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进行此次修订,是因为经过八年多的具体实施后,过去的《名录》关于危险废物的定义,与2004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体法》)存在抵触的地方。
  “经常出现列入《名录》的废物,根据新的法律仍需要鉴别;而依法需要鉴别的废物,却被拉进《名录》。”这位人士指出,这种冲突,就使得不少地方工作人员在具体执行中,对究竟是适用《名录》还是《固体法》来鉴别危险废物,感到无所适从。而新公布的《名录》,将彻底解决执行中的争议性,违规就是违规。
  根据该《名录》,凡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或可能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都需纳入表中。未列入《名录》的废物,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在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适时增补进《名录》中。
  除常规的农药废物、爆炸废物、化学品废物等之外,《名录》还特别强调,医疗废物由于具有感染性,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管理。
  此外,修订过的《名录》对一些量小且分散的危险废物建立了危险废物豁免制度。《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不再按照危险废物来进行管理。
  “因为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通常量不是很大,通过稀释危险性不大”,这位人士解释说。
  但是,他也强调,这类废弃物一旦经过收集,其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以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
  最近的案例发生在6月13日,广东佛山警方在广东南海官窑蚁布村抓获偷卸含有剧毒物质废油的三名人员。据了解,三人从佛山三水区某陶瓷厂的废品处理站的地下废物池中抽取了重约10吨的废油后,在途中将废油排放到路边荒地。经环保部门鉴定后,发现偷排的废油含有剧毒物质酚成分。据了解,含酚废物对水体、鱼类及农作物具有严重危害。
  根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法也强调,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同样适用该法。
  据介绍,目前化工、有色冶金,电子、高科技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最多。这些危险废物一旦流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性极大。例如含有氯化氢的废物投入水中,会立刻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盐酸气体,“很短的时间就可以把周围的植物熏成枯黄色”。
  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李丽博士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目前中国根据危险废物物理、化学性质的不同,处理方式分为十几种,例如填埋、焚烧或再回收利用等,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送过各省市统一的处置场所进行管理。
  对于危险废物处理可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的说法,李丽表示,目前中国危险废物的处置技术相对比较成熟,对具体的处理场所以及处理设备等也有对应污染控制标准,例如处理场所要避免建在地质断裂带上。■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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