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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再涉美国税案调查

2008年06月26日 16:01 来源于 caijing
宗庆后所持美国绿卡法律上并未失效,尚未就其全球收入报税;一家三口均卷入其中



  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涉嫌巨额偷漏个税案尚未了结,又遭遇了绿卡事件和美国税务部门的调查。据悉,美国税务部门已于4月中旬向其送达文件,要求补交1600万美元税款。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6月20日的报道,宗庆后及家族多人等已获得美国绿卡或加入美籍。其中,宗庆后本人于1999年获得美国绿卡,二弟宗端后2003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取得美国国籍的则包括三弟宗泽后及其家人,以及宗庆后之女宗馥莉。
  由此,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下称IRS)于2007年秋启动对宗庆后的税务调查。6月25日,宗庆后的律师钱卫清和娃哈哈工会顾问李肃在接受腾讯网访谈时共同确认,美国税务部门正在调查宗庆后的税务问题,并向其送达文件,要求补交1600万美元税款。
  但钱卫清和李肃同时表示,宗庆后的绿卡为早年拓展美国业务需要而办理,早已失效,且当年成立的公司早已撤销,因此不需要再向美国报税。
  但美国税务部门并不这么看。今年4月中旬,接近IRS专案调查组的一位消息人士曾透露,IRS调查宗庆后税案,起源于2007年6月达能对宗庆后妻子施幼珍、女儿宗馥莉及数家非合资企业提起的诉讼。达能与娃哈哈在美诉讼爆发后,IRS专业审计调查员开始介入调查宗庆后家人的税务问题,与宗庆后关系密切的原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也被卷入。IRS为此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
  “因为宗庆后、施幼珍、杜建英都持有美国绿卡,是美国永久合法居民;宗馥莉则具有美国国籍,他们都有就其全球收入向美国申报纳税的义务。”前述消息人士称。
  而咨询多位熟悉美国移民法和税法的律师后获知,从法律上看,宗庆后的绿卡并未失效,至于公司撤销与否,则与美国税务部门要求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无关。

宗庆后绿卡法律上仍未失效
  根据宗庆后的长期税务顾问,位于加州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Sue Yen Leo Pelletier of Leo Pelletier & Wu向IRS所提供的信息,宗每年申报纳税的收入都相当少,并未就其全球收入报税。
  《美国绿卡持有者报税指南》说明,美国绿卡持有人,无论是否身居海外,都是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都有义务申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
  宗庆后25日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出具了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出入境记录。他因商务活动赴美数次,历年待在美国的天数分别是1999年16天,2000年8天,2001年7天,2002年14天,2003年9天,2004年零天,2005年40天。宗庆后据此声称,由于美国要求绿卡持有人每年在美居住时间超过六个月,因此他在美国的绿卡早已自动失效。
  对此,美国思瑞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胡梅(Meg Utterback)对记者表示,不进入美国并不意味着绿卡会被自动取消。如果该持有人已明确放弃了美国居住权,美国移民官员一般会在美国边境吊销其绿卡。而直到被撤销为止,在有效期内的绿卡仍然有效。胡梅长期为中国公司提供离境事务法律咨询。
  美国加州Inman and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的一位移民律师Fred Voigtmann也表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BCIS)有权决定是否就绿卡状态提出疑问,并收回绿卡。所以,在本人正式递交申请取消,或是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正式吊销前,绿卡都仍然有效。
  律师称,上述程序必须在绿卡持有人本人在美国,并就长期不在美国接受询问后才会启动。因此,即使绿卡持有人长期不在美国居住,或绿卡已超过十年,绿卡持有人仍须继续报税,直到BCIS出具了最终而且不能上诉的裁决,宣布其合法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被吊销或注销为止。
  胡梅表示,一旦美国税务部门发现有隐瞒的情况,则会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根据调查结果对纳税人发出欠税通知,再做进一步调查,情况特别严重者还可能会影响到他下次再进入美国。这需要双方沟通,根据欠税金额大小与拖欠时间长短,还有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来确定。
  根据辗转获得的一份美国移民局调查记录,截至今年4月,宗庆后的绿卡仍然有效。

纳税与公司注销无关
  宗庆后的绿卡身份类别为E18,即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宗庆后表示,其申请美国绿卡主要是出于商务往来的需要。1991年娃哈哈兼并了杭州罐头厂,当时生产的马蹄口罐头,主要出口美国,便申请在美国设立一家贸易公司。1993年6月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展司给“娃哈哈美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批准证书。
  由于没有盈利,美国公司业务难以继续。2000年6月19日,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发出《关于同意撤销娃哈哈(美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李肃和钱卫清认为,在公司注销之后,宗庆后就没有了纳税义务。
  对此,胡梅指出,个人税收与一个公司是否注销无关。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在相关时间段内有收入。美国绿卡持有者需要对其全球收入进行申报并纳税,并不仅仅是某一特定公司的收入。
  另据记者了解,1995年5月,宗庆后还在加州洛杉矶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娃哈哈(美国)国际公司(Wahaha  (USA)  International Inc),由宗庆后担任总裁与注册代表,杜建英为公司秘书。 
  洛杉矶政府的公司备案资料显示,公司执照最新更新时间为2008年4月,其上显示宗庆后为拥有人(owner)/ 总裁,杜建英为拥有人(owner)/ 副总裁。
  该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物业,是1999年9月以“Jianying Du 信托基金”和“Pacific信托基金”的名义购入,2006年的评估价值为154万美元。这两个基金的托管人都是杜建英。该房产从2008年4月下旬开始通过经纪人出售,出售价格为260万美元。目前已找到买主,并进入为期60天的双方审查期。
  此外,胡梅介绍,根据美国税法,对于一般超过申报期限收入的追诉期为三年,超过三年的部分则不再追诉。但如果漏报收入高于其应报收入总值的25%,追诉期则延长至六年。因为比例在25%以下可以理解为人为疏忽;25%以上则被认为是故意逃税。对于有收入完全没有申报的,则没有诉讼时效期。
  胡梅还称,即使取消了绿卡资格,对于过去持有美国绿卡期间没有完成的纳税义务,当事人也必须履行。■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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