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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区初定北川一县异地迁建

2008年07月08日 13:40 来源于 caijing
青川、汶川等县城不在此列,另有七个乡镇也列入了异地迁建的上报名单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初稿)(下称《纲要》)已于6月下旬完成,并在7月初上报国务院审批。获悉,《纲要》罗列的异地迁建的县城,仅北川一个,而无此前大力促成异地迁建的青川、汶川等县城。
  此外,四川还有七个乡镇也列入了异地迁建的上报名单,分别是彭州市下属的龙门山镇、白鹿镇、新兴镇,江油市下属的枫顺乡、平武县下属的高村乡,以及汶川县下属的草坡乡。
  据悉,北川的迁建方案已基本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规划工作组、绵阳市规划局、北川县委县政府、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及武汉勘测设计研究所共同编写完成的《北川县城“5·12”特大地震灾后重建选址与规划研究》(下称《研究》)已在6月完成。《研究》对安昌东南、擂鼓镇、永安镇、安昌镇、桑枣镇五个选址方案进行论证和比对后,最终推荐了安昌东南选址作为北川新县城的选址方案,而这一选择方案也已获得四川省政府有关方面的认可,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批之后即可实施。
  根据《纲要》,地震灾区重建类型主要分为两类:原地重建和异地迁建。原地重建是指建设用地的调整不超出其行政区范围,分为原地原址重建和原地异址重建两种情况;异地迁建则是指建设用地的调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范围。
  此前,四川灾区一度有数十个乡镇提出了异地迁建的构想,仅提出县城搬迁的就有北川、青川、汶川等,但最终其中大多数仍以在原有行政区域内重建为主,而未出现在上述《纲要》的异地迁建名单内。
  《纲要》对异地迁建的条件作了三点明确限制:第一,地震及次生灾害破坏迁建。城镇受地震严重损毁及地质次生灾害的长期严重威胁,现有工程技术难以修复;第二,保障基本生存条件迁建。农田、林地等生产资料灭失,无法恢复,且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建和维护成本极高的城镇(乡);第三,生态保护迁建。城镇(乡)遭受地震和次生灾害的极重破坏,原有城镇建设用地位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区范围内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或原先未经规划,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自由建设的本应搬迁的城镇(乡),应按集中布局的要求进行调整。
  对于重建新址的选择,《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称,地震灾区内的城镇和乡村完全毁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人口规模超出环境承载能力,需要异地新建的,重新选址时,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此外,《纲要》还显示,将根据灾情对部分极重灾区乡镇进行撤并。初步名单主要包括绵竹市的金花镇、天池乡,什邡市的八角镇,平武县的坝子乡、水观乡,北川县的漩坪乡、马槽乡,青川县的石坝乡、苏河乡、马公乡,茂县的维城乡,汶川县的银杏乡、龙溪乡,理县的蒲溪乡、木卡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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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川汶川大地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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