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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未厘定国资委定位

2008年07月24日 16:05 来源于 caijing
新的“三定”方案中,并没有迹象显示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开

新的“三定”方案中,并没有迹象显示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开

  新近确定的国资委“三定”方案并无新的突破。
  与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国资委“三定”方案相比,新的“三定”方案除了增加了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的部分职能,并无太大变化。国资委的出资人定位未得到真正明确,相反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角色则更加强化。这是国资委一位高级官员表示的。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近日公布了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资委“三定”方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中对于国资委的“职责调整”强调了两点:一是,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新的“三定”方案在重申国资委将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之外,原有21个内设机构调整为19个,增加了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和收益管理局。前者是将原有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合并设立,延续了对企业财务预决算的监管职能和所监管企业的相关业绩考核评价职能;后者属于新设机构,专司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工作,以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包括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执行等相关工作。其余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局、规划发展局、产权管理局、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企业分配局、综合局、监事会工作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党建工作局、宣传工作局、群众工作局、研究室、外事局、人事局。
  在此前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国资委“三定”方案中,对国资委赋予的六项职能中,其中一条职能为“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定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而后者属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范畴。这被广泛认为国资委实际被赋予“老板加婆婆”的双重角色,并对国资委的出资人定位一直存有争议。
  新的“三定方案”并未淡化国资委上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并新增加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责。
  在现有国资监管格局下,除了国资委,文化部、教育部、财政部、烟草局等都负有部分国资监管职能。经营性国有资产,仅仅在中央层面,除了国资委监管的150家央企,还有众多金融类国企和各个部委下属的近5000多家国企,广泛分布在铁路、邮政、农垦、烟草、教育、文化、科技等系统。
  按照十六大的精神,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及“坚持政企分开”。新的“三定”方案中,并没有迹象显示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开。这意味着,在现有利益交错的格局下,国资管理体制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仍然是漫漫长路。■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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