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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对土地督察制度“立法”

2008年07月25日 23:11 来源于 caijing
《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土地督察有望确立法律地位,但仍不能根本解决中国土地乱象



  7月25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今年8月6日之前,社会各界均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由于该《征求意见稿》广泛涉及土地督察机构的定位、职权及其行使、相关法律责任、土地违法实行“行政问责制”等,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土地学者认为,这是官方为土地督察机构确立法律地位的尝试;但因其不涉及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仍不可能根本解决中国广泛存在的土地违法问题。
  2006年6月,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正式成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部长任总督察,还在国土资源部设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
  此后,国土资源部陆续向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南京、成都、武汉、济南、沈阳派驻了九个土地督察局,负责全国31个省份的土地督察工作。2008年上半年,派驻各地的九大土地督察局方全部揭牌成立。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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