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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串谋诈骗案涉案六高层定罪

2008年09月02日 21:36 来源于 caijing
六被告被裁定犯有串谋诈骗罪及公司董事做出虚假陈述罪;量刑明日将知晓

  经过漫长的百天审讯,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嫌串谋上海地产财务总监、中银集团高层等人买壳诈骗案,于9月1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六名被告于9月2日开始聆听法官宣读判词。
  涉案的六名被告,三男三女,分别为上海地产前财务总监Habibullah  Abdul  Rahman(44岁),中银集团旗下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前董事总经理及前副总裁吴思炜(44岁)及林丽珠(41岁),有中银“御用”律师之称的顾恺仁(54岁)及范楚文(42岁),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的近律师行合伙人黎寿昌(47岁)。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麦健涛裁定Abdul Rahman、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证监会,以及香港上市公司建联通有限公司(后改名"上海地产",已于2005年10月摘牌,下称建联通)的股东罪名成立。
  范楚文、黎寿昌及顾恺仁亦被裁定另一项相类罪名成立。范楚文及顾恺仁另被裁定一项对公司董事做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见附表)
  由于判词长达300页,香港区域法院法官9月2日未能将判词全部宣读完毕,翌日继续。六名被告的具体量刑情况预计届时可知晓。此间,六名被告暂准保释外出,但不得离开香港。
  同案另一被告,前上海地产执行董事龚倍颖早前已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并转而担任控方证人,指证其他六名同党。
  2006年10月23日,在2005年9月香港廉政公署首次发出对周正毅通缉令之后,廉署再次通缉周正毅归案。2006年10月24日,涉嫌卷入周正毅案的七名被告(包括龚倍颖),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接受提堂。
  今天庭上,法官宣读判词时,六名坐在被告席上的涉案人均若有所思,表情凝重。
  2002年4月至6月,周正毅以Global Town Ltd的名义,向中国银行(香港)申请21.5亿港元的贷款,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建联通。
  周正毅计划在收购完成后,将自己三个内地物业注入建联通,并于出售物业后,套现偿还中国银行(香港)借予Global Town Ltd的贷款。
  在案发期间,Abdul Rahman为周正毅的财务总监,吴思炜及林丽珠在收购行动中担任Global Town Ltd的财务顾问。的近律师行及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在贷款过程中分别担任Global TownLtd及中国银行(香港)的法律顾问。
  经商讨后,众人认为香港交易所不会批准此计划,甚至会令收购受阻。六名被告于是串谋周正毅,刻意隐瞒计划,隐瞒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及建联通小股东,并讹称为方便管理成立一个执行委员会。但香港廉政公署指出,他们实际的目的是为控制建联通的资金及活动。
  廉政公署的其中一项控罪指出,在2002年4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六名被告涉嫌串谋周正毅及其他人士诈骗香港联交所、证监会以及建联通的现有股东和准股东,即不诚实地在收购建联通发表的联合通告及收购建议和回应的综合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廉政公署发言人说,龚倍颖、黎寿昌、范楚文及顾恺仁涉及另一项串谋诈骗控罪,他们涉嫌与周正毅及另一名人士串谋诈骗,即不诚实地就修订建联通的组织章程及成立执行委员会所发表的通告及在通告上作出虚假陈述。
  廉政公署还指控龚倍颖两项交替控罪,指出她身为法人团体建联通的高级人员,涉嫌赞同就上述通告发表虚假陈述。
  另外,龚倍颖、顾恺仁及范楚文都被控一项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指他们身为法人团体上海地产的高级人员,涉嫌赞同在上海地产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年度报告上发表虚假书面陈述。
  法官将继续宣读的判词,预计明日内可读完,随后宣布判刑结果。法官在9月1日表示,六名被告均没有案底,且为专业人士,是享有良好名声的社会中坚分子,在裁决时需要小心考虑。
  原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目前正在上海服刑,去年底,他因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此前他曾因犯其他罪行而服刑3年。■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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