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奥运会上,北京等城市推出的“无烟奥运”系列举措,引起了人们对于烟草危害的广泛关注。然而,从长期来看,中国要切实推进控烟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政企分家,并实现职能转变仍然是重中之重。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北京市禁烟立法咨询专家崔小波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应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为烟草控制和管理局,以加强控烟工作的行政力量。
2008年,中国不仅是“奥运之年”,也是正式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下称《公约》)的第二年。但在中国,整个控烟局势仍然十分严峻。
作为世界上烟草消费量最大的国家,目前中国吸烟者数量占到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中国人近150人。与之对应的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烟草生产量最大的国家,每年生产量约占全球总量三分之一以上的烟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履约方除了需要在烟草广告、烟盒标签等方面做出限制规定,还需要通过调整烟草价格和增加烟草税收来降低香烟消费量。
然而,在中国要进一步推动控烟工作,面临的障碍也是极其明显的。崔小波说,中国作为世界上仅有的两个实施烟草专卖制度的国家之一,也是签署《公约》的成员国中惟一实施这种制度的国家。控烟工作一直难以顺利进行的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国家烟草部门身兼政府、企业双重身份。
也就是说,国家烟草部门不仅负责烟草生产、销售、进出口工作,还作为政府机构,参与政策制订的工作。在崔小波看来,现实的烟草税收利益和公众健康利益势必会引发冲突,使得控烟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以国际上通行的提高烟草税率来降低消费的做法为例,在中国迟迟无法实施,就和这种利益格局不无关系。很显然,烟草部门不愿意做履约的工作,而是更愿意研究对策的工作。
因此,崔小波等学者建议在“政企分家”后,能使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的职能区别开来。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管理机构,将行使烟草控制的政策制订、监督、执行等履约职能;而烟草总公司作为企业个体,专门负责烟草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工作。两者职能应该各自独立,互不干涉,互不交叉。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控烟工作主要由卫生部等单位进行引导和开展。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由于涉及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仅靠卫生系统行动,控烟工作很难达到既定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烟草专卖局变成烟草控制和管理局,我们觉得这个行政系统就会有非常大的力量,”崔小波对记者强调。
下个月将在南非召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三届履约方国际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要求烟草公司不得进入履约体系。据了解,该议题将主要针对具有烟草专卖制度的国家,并做出一系列规定。而中国,显然是讨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