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发的各种事故以及背后可能涉及的公职人员渎职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9月17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旦发现渎职犯罪情况,一定会依照法律严肃查办。
近年来,反渎职侵权案件日益被提升到与反贪污贿赂同等重要的位置。《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50多个罪名中,有40多个属于渎职侵权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不但要保持清廉,还要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渎职类犯罪发生于国家机关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破坏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等,其危害性、严重性非常大,很多时候比贪污贿赂犯罪的后果更严重。
据宋寒松介绍,以前,公职人员的工作失误和违法犯罪之间界限不是很明确,在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往往不容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治国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但要清除“贪官污吏”,还需要处置“庸官恶吏”。
为加强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最高检加强了反渎职侵权机构建设、力量配备和制度建设。从2005年开始,全国省以下的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部门,由过去的渎职侵权检察处、科、室等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6年,最高检颁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完善了立案标准,加大查处新罪名、新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还加强同行政机关配合的联动机制。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联合和配合的暂行规定》;2007年最高检又和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并召开了包括卫生部、审计署等在内的16个部委参加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联席会议。
实践表明,在对不少矿难中的渎职犯罪案件查办时,这种联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办公室主任董同会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事故调查,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掌握犯罪证据和线索,有利于及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去年5月,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查办的重点。而从今年最近发生的事故来看,食品卫生领域的失职渎职问题也已经凸显,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例,影响之大、影响之坏,不予严厉问责,不足以警示后来者。在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问责之后,是否有人会涉嫌渎职犯罪而被追究也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此前的9月16日,国务院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受邀派员参加调查;9月11日成立的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参加。
就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于9月12日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当地检察机关密切关注此案,“事件涉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尤其是婴幼儿的生命安全,令人揪心,检察机关要从对人民负责、对生命负责的高度,高度关注此案,坚决查办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检察日报》援引河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广宇的话称,该局正密切关注此案,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同时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了解质检部门的职责权限等,“如果发现有关部门涉嫌失职渎职等犯罪,我们将予以严肃查办。”
围绕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相关责任追究,近日已经有所进展。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等一批当地官员被免职。
9月17日上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要求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坚决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行政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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