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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问责又有新进展。9月24日,因在此次事故中涉嫌谎报事故原因、瞒报死亡人数,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被刑事拘留。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和检察机关调查发现,“9·8”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山西省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到事故现场实地查看,在明知当天当地并无大雨暴雨的情况下,谎报事故原因和性质、瞒报死亡人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和玩忽职守犯罪。
此前的9月20日,亢海银、李学俊和韩保全已被免去党政职务。在此次事故中,同被问责的还包括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以及9月14日引咎辞职的山西省长孟学农和被免职的副省长张建民。
据记者了解,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也派员参加了国务院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对近期多发的各种事故以及背后的公职人员渎职问题,一旦发现,将依照法律严肃查办。近年来,检察机关在重大事故调查中,同行政机关配合的联动机制有所加强,而且还提前介入有关渎职责任的调查。
此前,襄汾县已经有八名公务人员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这些官员包括:襄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刘政民,襄汾县安监局煤炭选矿股股长王耀红,襄汾县安监局煤矿安监办监察队队长杨来成,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狄建民,襄汾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纠察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杨江华,以及该县陶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廉会忠,陶寺乡人大主席、乡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副组长梁德灵,陶寺乡企业办主任刘卫光等。
官方调查认定,上述八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发现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后,未采取确实有效措施。”而此次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被刑拘的主要原因则是“谎报事故原因、瞒报死亡人数”。
新华社9月8日对该事故的首篇报道曾称溃坝源于“矿区暴雨”。但据山西省气象信息网通报,9月7日早8点到8日早8点,襄汾县降水量只有1.5毫米,远远低于气象学上10毫米小雨降水量。此前九天,襄汾县也未有降雨。这证明,尾矿溃坝事故并非由于降雨,国务院调查组此后的调查也认定,此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而该事故的死亡人数统计,也一度扑朔迷离,七天内九次更新,从最初的“1死1伤”攀升到9月14日18时的“254死34伤”。据“新华视点”报道,9月8日,山西省安监局调度中心和襄汾县委、县政府提供的伤亡数据均为“1死1伤”。9月10日,临汾市上报的遇难者人数为128人,遭到当地群众和国务院调查组的质疑。此后,遇难人数大幅上升。截至9月24日17时,官方公布的襄汾“9·8”溃坝事故死亡或失踪人员为268人,不过民间对此仍有质疑。
由于中央规定,事故死伤人数多少直接影响官员的前途或职务去留,一些地方官员在事故发生后谎报、瞒报的情况并不鲜见。2008年8月1日,位于山西太原市娄烦县寺沟村的太原钢铁集团尖山铁矿发生山体滑坡,将寺沟村部分房屋、村民掩埋。8月5日,地方政府通报称,仅挖出十具遇难者遗体,但这遭到广泛怀疑。仅媒体记者实地采访核实的失踪人数,就远远超过此数。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12天后的9月20日,国务院襄汾“9·8”溃坝事故调查组派出调查指导组抵达山西娄烦,指导娄烦“8•1”山体滑坡事故调查。同时,山西省政府也决定对滑坡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截至9月23日,官方共确认娄烦事故的失踪人数为34人。调查组还表示,将“对这次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
近年来,中国对重大灾难事故的问责日渐强化。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与原县长唐毓盛、原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原副县长韦学光对此事隐瞒不报。事情曝光后,此四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万瑞忠后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处以极刑。
此后,中央政府对重大事故不断加大查处力度。2007年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特别对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等做了详细规定。但近期接二连三的事故显示,上述制度并未得到切实执行。而近期掀起的“行政问责风暴”,能否真正有“亡羊补牢”之效,尚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