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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患儿医疗赔偿方案正式公布

2009年02月25日 14:38 来源于 caijing
委托中国人寿代管赔偿基金,截至18岁可免费治疗五类疾病

委托中国人寿代管赔偿基金,截至18岁可免费治疗五类疾病

    距离“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半年后,官方首次公布了受害者的医疗赔偿方案。
    2月2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文公布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该文件明确了赔偿医疗费用的五类疾病和相应管理办法。
    根据《通知》,患儿医疗赔偿基金由对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并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中国人寿)代管,对患儿急性疾病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相关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相关疾病共五类,分别为:残留结石及其合并症,如泌尿系统感染、血尿、梗阻等;结石梗阻后遗疾病,如高血压、泌尿系统感染等;肾衰及其合并症,如高血压、贫血等;术后合并症,如输尿管、尿道狭窄,膀胱输尿管返流,腹膜透析并发肠粘连导致的肠梗阻等;尿路上皮癌。患儿可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治疗。
    此前,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毒奶粉事件”的责任企业,共筹集资金约11亿元,用于患儿赔偿。据了解,其中2亿元用于成立《通知》提及的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其余9亿元用于对29.4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标准为:死亡患儿约20万元,重症患儿3万元,一般治疗患儿2000元。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田俊强表示,上述的五类疾病已经基本涵盖了可能出现的后遗症或合并症。
    “肾衰的治疗更非易事。”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泌尿外科医师则提示,由结石梗阻或者肾衰导致的高血压,存在需要终生服药的可能性。因此,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患儿,医疗赔偿基金也只能“解一时之困”。
    “结石宝宝之家”的创办人之一、患儿家长赵连海说,对于政府进一步完善对患儿的赔偿,他感到非常高兴。但他建议,希望赔偿的年龄不要限定在18岁,“如果18年后发现后遗症,是不是也能免费治疗?”
    赵连海表示,目前有部分患儿得不到很好的医治,希望各地卫生部门和医院能解决这一问题;之前已实施的一次性赔偿,也还有部分患儿家庭没有拿到。
    根据《通知》的规定,参加各类社会医保的患儿,可先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凭相关单据到当地中国人寿分支机构报销;未参加社会医保的患儿,医疗费用先由家庭垫付,再凭相关单据报销。
    《通知》要求,中国人寿要制定患儿医疗赔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医疗赔偿基金管理支付信息库。各分支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时,要依据卫生部已提供的患儿基本情况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患儿赔偿金发放情况等信息,认真核查并做好衔接,确认患儿享受医疗赔偿金的资格。
    据卫生部消息,截至2008年12月2日,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共29.40万人;累计住院患儿52019人,累计出院51288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人。此外,各地上报的回顾性调查死亡病例共计11起,经专家组排查,有六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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