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公布了《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8年12月27日,《专利法修正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配套法规也需要做相应修订。今年
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共153条,比现行的122条大幅增加。现行法规的名称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此次的修订草案将名称改为《专利法实施条例》。
此外,草案对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无效宣告程序、收费项目和程序的简化、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专利权的运用以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专利权的保护、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规定等几大方面都作出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