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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添良代表:应加强对金融业税务扶持

2009年03月12日 13:40 来源于 caijing
认为应适当调整部分金融行业的营业税纳税基准
认为应适当调整部分金融行业的营业税纳税基准

  
两会期间,取消银行业营业税的呼声再起。对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普华永道高级税务合伙人雷添良表示支持。
  目前,金融行业的流转税主要为营业税。与增值税按照增值额来征收相比,营业税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收入全额作为征税基准。比如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需要按照贷款利息收入全额,而不是利息差额的5%来征收营业税。
  去年下半年,市场传出取消银行业营业税的消息,并引起银行股大涨。今年两会期间,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上市银行高管再度呼吁减免营业税。
  对此,雷添良认为,政府应该综合考虑金融行业的业务特点,适当调整部分金融行业的营业税纳税基准,减轻金融机构税负。
  比如,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可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税基缴纳营业额;而银行业的营业税则是按照贷款利息收入全额缴税。雷添良认为,这方面具有下调空间。
  另外,以外汇转贷业务为例,该业务主要是指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境外资金转贷给境内企业使用,从中赚取的利息差额相对微薄,通常低于1%。对于这一业务,目前的规定是按照利息收入全额征税5%的营业税,难以促进境内金融机构积极扩展此项业务,或是必须以提高对境内企业的贷款利率为代价。而在2009年以前执行的旧版《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外汇转贷业务是按照利息差额征税的。为此,雷添良建议,应该恢复差额缴税的方式,方便金融行业继续正常开展此项业务。
  而据了解,目前营业税减免方面的障碍主要在地方财政。从税收体制上讲,营业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如果取消营业税,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以及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新的增值税收入,都需要综合考虑。
  同时,对于债券,包括国债、金融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在营业税规定中没有明确不征税。雷添良建议,政府可以明确不征收的业务,比如金融机构资金往来业务、债券利息收入等的营业税。“起码在经济仍然处于困难的时候应该暂免征收,将来看经济情况和行业发展的因素,可再作决定。”他说。
  另外,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境内银行须对支付给境外银行的贷款利息征收预提所得税。雷添良认为,这笔支出很可能最终转嫁到境内借款企业身上,使得其在当前的金融危机及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进一步雪上加霜。应考虑免征境内银行对境外银行支付贷款利息,特别是同业拆借的部分的利息预提所得税,鼓励和协助金融行业利用国际上较为便宜的资金,促进长远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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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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