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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增设法规备案审查司

2009年03月13日 21:40 来源于 caijing
国务院法制办“三定”方案日前发布,内设机构由以前的九个司增加为十个,并相应调整职责

  增设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司并调整国务院法制办的职责,是国务院法制办“三定”方案的两大看点。该方案全称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
  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法制办增设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司,内设机构由原来的九个司增加为十个。
  新设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司共有三项职责,其一是“承办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即审查前述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或行政法规抵触。
  除了上述职责,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司还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法规规章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并指导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清理工作。
  据了解,合法性审查建议权,是《立法法》赋予公民及其他非国家机关主体的权利。
  而法规和规章清理工作则始于2007年。两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具体承办了大量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并指导规章的清理工作,研究处理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冲突。
  鉴于政府依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必要性,“三定”方案对国务院法制办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在近期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国务院法制办多次通过颁布新规或者修订法律文件迅速应对突发事件。例如2008年5月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务院法制办迅速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并由国务院于当年6月颁布,规范和协调灾区各级政府的重建工作,保障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2008年9月,导致逾30万婴孩受害的三鹿奶粉事件暴露了中国在乳制品领域监管的漏洞。当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颁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和乳业的发展。■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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