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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118名“的哥”举诉交管处

2009年03月20日 17:17 来源于 caijing
事起出租车司机申请筹建行业协会被拒,原告认为交管部门无权剥夺挂靠车主的生存权和结社权
 

事起出租车司机申请筹建行业协会被拒,原告认为交管部门无权剥夺挂靠车主的生存权和结社权

  
因联名申请成立出租车挂靠经营车主协会遭拒,江苏省泰州市118名出租车司机遂将泰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下称交管处)告上法院。2009年3月19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一审。
  2008年以来,广州、重庆、大理、莆田等多个国内城市的出租车司机罢运,承包金或者管理费过高是其中具有共性的原因。有别于上述“罢工潮”,泰州出租车司机首次采取了集体诉讼的方式,其诉求也并非要求减低管理费等,而是申请登记行业协会。
  司机方的诉讼代表陈丰来说,本案的缘起是2007年泰州市政府发文要求出租车更新换型,司机必须从出租汽车公司租赁新型汽车,同时缴纳5万元保证金和每月4180元的费用。但是,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驾驶员也没能享受社会保险。
  2008年6月26日,118名出租车司机联名向泰州市交管处申请筹建泰州市个体出租车行业协会,因为法律规定,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行业协会。
  陈丰来说,成立协会之目的是希望有司机共同维护权益的平台,并且在将来发展为出租汽车股份制有限公司,由司机自己做股东。这样,就可以和垄断性的出租车公司结束挂靠或者租赁关系。
  同年8月12日,泰州市交管处作出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理由是泰州市尚无个体性质出租车。当月18日,出租车司机调整了协会的主体名称,再次申请筹备成立泰州市出租车挂靠经营车主(司机)协会。但这一申请再次被拒绝,理由是“不具备车主身份”。
  于是,2008年10月24日,出租车司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泰州市运输管理处的行政行为并要求该处同意筹备泰州市出租车挂靠经营车主协会。
  对此,泰州市交管处在法庭上辩称,泰州市政府早在2000年就发文禁止车辆挂靠的形式,所以,出租车挂靠经营车主主体的身份不合法。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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