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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案”首脑赵鹏运领刑15年

2009年03月23日 21:38 来源于 caijing
并处罚金3亿余元,售林行为被定为非法或将导致两万名购林人血本无归
 

  备受关注的“亿霖传销案”于2009年3月2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为首的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领刑一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亿零34万元。
  得知上述判决,聚集在北京市二中院门口的数百名受害者欲哭无泪,这份判决意味着亿霖集团的售林行为属于传销,购林人或将因此血本无归。
  在现场看到,3月23日清晨,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名购林人就赶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旁听宣判,但最后仅两人被允许进入法庭。十多辆警察停在法院门口维持秩序,逾百名购林人挤进法院安检室,抗议了近半个小时;得知无法旁听后,一名60多岁的妇女当场哭泣,声称购林钱是积攒了大半辈子的血汗钱。
  上午10时30分左右,“亿霖案”一审宣判结束,数百名被害人涌至法院信访接待处,等待参加旁听的被害人向其传达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和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亿霖集团成立于2004年4月,由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组成。公司自成立起至2006年5月,在全国各地从事“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即由亿霖与购林者签订《亿霖木业用材林转让、管护、保障、收购合同》,销售价格是每亩3980元,并承诺“每亩林木的出材量在15立方米以上”。


  截至案发,亿霖集团已经为80%的购林人办理了由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20%的购林人的林权证被公安部门查封或者尚未来得及办理。
  亿霖集团出售的林地分布于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截至案发已经销售了逾42万亩,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据悉,全国共有2.3万多名购林人,其中1.7万余名来自北京。
  早在2006年6月,公安机关就以“涉嫌诈骗罪”对亿霖集团的控制人赵鹏运等人立案,并公告全国购林人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权利将不被保护。
  2007年11月1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赵鹏运等人提起公诉,认为赵鹏运等人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
  2008年9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对该案开庭审理。时隔半年,2009年3月23日,该案终于一审宣判。
  现场的一名购林者说,其耗资20多万元购买了50亩亿霖集团销售的林木,这几乎是其平生所有的积蓄。
  “我们以为是国家保护的,为什么政府颁发了《林权证》,购林行为却被定为非法?”她质问道。
  根据2003年颁布的第九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规定,国家鼓励军队、社会团体、外商造林和群众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另外,购林人所取得的《林权证》都盖有国家林业局的公章。
  参与旁听的人士说,多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在一审中作无罪辩护,认为亿霖集团的行为是合法有效,并没有“具备上下线违法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也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传销特点,所以不属于传销。
  有关专家认为,该案件关乎中国林权改革的走向,即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文件所提倡的“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多名林权人出示了购林合同以及《林权证》,并称,亿霖集团的管理层被查近四年,几十万亩的林木没有人看管,盗伐的现象很严重,林权人的投资收益几乎无望。如果亿霖集团的高管被判入狱,老百姓共计十几亿的血汗钱也或将血本无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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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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