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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受理三鹿民事赔偿第一案

2009年03月25日 18:13 来源于 caijing
受理法院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院改为新华区法院,受害者共同诉讼改为分案诉讼

  几经波折之后,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正式受理三鹿民事赔偿第一案。

  2009年3月25日15时许,三鹿奶粉民事赔偿案件法律援助团的律师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缴纳了一名原告的诉讼费575元,该法院向代理律师签发了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意味着该起民事赔偿案件已经被法院正式立案。

  据律师透露,这名李姓原告的索赔金额为3.1万元,此前根据22家责任企业提供的民事赔偿协议,他仅获得2000元的赔偿。

  此前的3月4日,河北石家庄中级法院立案庭向法律援助团发出通知,后经律师与该院立案庭法官接触,法院提出三鹿民事赔偿问题不适用共同诉讼,希望每位受害者分案诉讼,并且要求律师提供每位受害者家属的身份证原件。此时,委托法律援助团提起诉讼的受害者已经达到152名。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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