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1个月,但实践情况不尽如人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下称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下称国办)于2009年3月31日在中国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1个月,但实践情况不尽如人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下称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下称国办)于2009年3月31日在中国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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