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倡导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参加应诉,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4月2日的《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纪念会议上如此表态。
20年前的今天,中国《行政诉讼法》制定颁布。这部被誉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里程碑”的法律,揭开了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它的诞生,意味着中国老百姓可以告政府,政府的行为必须受法律制约。
这部法律颁布以来,行政机关的干预始终是阻碍其正常施行的重要原因。在此次纪念会议上,曾参与立法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回忆说,当年有些行政部门同志认为,如果公民可以告政府,政府还有什么权威;有的还提出,这样会助长“刁民”告状。立法起草者回应说,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从根本上讲,可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提高政府的威信。如果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通过司法程序得到及时解决,可以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