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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为武警立法

2009年04月21日 18:28 来源于 caijing
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武装警察在特别紧急情况下有权临时使用单位或个人的设备、工具等;但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费用;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我们经常在公共场所比如天安门广场看到站岗的武警;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也会有武警参与维持治安。但很多人可能想不到的是,这样一支承担着诸多任务的武装力量,长期以来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没有法律对其任务、职责以及监督制度、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这种状况在不久的未来将彻底转变。2009年4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拟以法律的形式将武警部队的职责、义务予以明确。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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