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下乡”大学生最高可获1.8万元补偿

2009年04月22日 22:27 来源于 caijing
满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每年可获中央政府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其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自2009年始,凡是到农村基层或艰苦行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有望由中央财政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学费代偿标准最高为每学年6000元。

  2009年4月21日,财政部、教育部全文公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明确,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可获得学费或助学贷款“代偿”。

  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是该《办法》出台的主要动因。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