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发五年之后,森豪公寓骗贷案主犯邹庆等六名被告人于2009年4月29日迎来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原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邹庆犯有信用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总经理、北京赛格纳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智德犯有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邹庆旗下公司四名职员雪卫星、余建三、王育红和聂萍也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四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