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让公众殷殷期待。然而,《食品安全法》目前尚缺乏完善的“实施环境”,还需要经过一个过渡期,才能走上“正轨”。
尚待机构改革及配套文件出台
过去一年中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公众对《食品安全法》寄予厚望。然而,《食品安全法》要能够有效实施,尚需“实施环境”的配套。
一方面,级别高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尚未组建完成,参与“分段监管”的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还面临阻力;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文件未出台,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未完成,基层政府的卫生监督、药监、质检等有关机构如何分工合作、执法监督,还有不明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