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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破产案件审理“维稳”为先

2009年06月18日 12:24 来源于 caijing
为了“维稳”,强调“坚持当地党委的领导”和“配合政府工作”;这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相冲突
 

  6月17日,最高法院正式对外发布一项有关破产案件审理的司法指导意见。这是自去年金融危机对中国产生影响以来,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为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又一次发布相关司法政策文件。

  去年12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今年6月7日,又发布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此次出台的文件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案件受理、配合政府维稳、发挥破产重整程序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破产管理人指定、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与执行程序衔接、破产法官队伍建设等八大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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