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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岭终审维持无期徒刑原判

2009年06月25日 12:21 来源于 caijing
原任中国轻骑集团董事长,被法院认定犯有信用证诈骗、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和偷税等六项罪行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腐败案,日前经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其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济南日报》6月25日报道了这一消息。

  今年2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以张家岭犯有信用证诈骗、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和偷税等六项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张家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张家岭罪与罚
  济南中院认定,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间,轻骑集团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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