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号)中,同意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实施“北京体育大学西南侧西洼村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使用土地65.24亩,其中17.42亩属于市政道路用地,47.82亩属于市政绿化用地。
显然,依据上述政府文件,拆迁是出于公益目的。温惠玲等当地住户遂配合大局,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2007年12月,温惠玲以及一些村民却发现被拆迁的地方开始盖楼。她开始质疑海淀区将用于市政道路或者市政绿化的土地改变用途,因此向国务院参事、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督员沈梦培求助,请求他关注此事。

49号)中,同意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实施“北京体育大学西南侧西洼村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使用土地65.24亩,其中17.42亩属于市政道路用地,47.82亩属于市政绿化用地。
显然,依据上述政府文件,拆迁是出于公益目的。温惠玲等当地住户遂配合大局,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2007年12月,温惠玲以及一些村民却发现被拆迁的地方开始盖楼。她开始质疑海淀区将用于市政道路或者市政绿化的土地改变用途,因此向国务院参事、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督员沈梦培求助,请求他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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