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犯罪后要想获得减刑或假释,今后不再那么容易了。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提出:所有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减刑、假释一律要进行公示。
江必新是在2009年7月9日于成都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上述要求的。获悉,江必新在会上还提出,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的减刑、假释,要实行陪审制度或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
中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也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致害社会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