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服刑官员减刑、假释将阳光操作

2009年07月10日 16:02 来源于 caijing
最高法院正在修改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解释,拟对所有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

  官员犯罪后要想获得减刑或假释,今后不再那么容易了。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提出:所有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减刑、假释一律要进行公示。

  江必新是在2009年7月9日于成都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上述要求的。获悉,江必新在会上还提出,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的减刑、假释,要实行陪审制度或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

  中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也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致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