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与城管、工商之间的“游击战”,有望通过法制的改善而消解。
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该条例一旦通过施行,将取代1987年制定的现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新条例在理念和制度上有不少革新,有望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以及转变城管和工商等政府部门执法观念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