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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有望合法生存

2009年07月22日 14:59 来源于 caijing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流动摊贩与城管、工商之间的“游击战”,有望通过法制的改善而消解。

  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该条例一旦通过施行,将取代1987年制定的现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新条例在理念和制度上有不少革新,有望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以及转变城管和工商等政府部门执法观念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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