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五花八门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鱼龙混杂,令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为解决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诸多问题,教育部近日发文,要求全面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这是教育部首次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评估。评估对象是依法审批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同时也评估“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教育部指出,首先要以办学单位“自我评估为主”,自我评估报告要公示,接受主管部门、学生、教师以及社会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将随机抽查一些办学机构和项目,实地考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不合格”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