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中国正式实行两年多之后,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审定。
2007年5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开始施行,卫生部确定了全国164家医院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对上述医院的资格复审工作,将于8月12日开始。
卫生部要求,未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收回其摘取器官《特许证》,并注销相关诊疗科目;对于未通过复审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活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