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出通知书,表示受理32位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的索赔起诉案件。
据原告代理律师之一、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介绍,这是中国法院第一次正式表示受理此案。此前,原告及其律师已经数次向国内有关法院递交起诉状,但均未予以受理,而且未给出任何不受理的理由。
包头空难发生于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不到一分钟,即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包头市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空难还造成地面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航空运营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航空)提出按当时的相关规定(主要为1993年国务院第132号令),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