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零四个月的“怀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终于在8月12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据参与起草该条例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博士王社坤透露,在对部分细则进行修改后,该《条例》今年年内一定会顺利出台。
这意味着,政府规划在未来将被正式纳为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条例》也会对宏观权力进行约束,以保证对政府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作出科学评估,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历时三年零四个月的“怀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终于在8月12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据参与起草该条例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博士王社坤透露,在对部分细则进行修改后,该《条例》今年年内一定会顺利出台。
这意味着,政府规划在未来将被正式纳为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条例》也会对宏观权力进行约束,以保证对政府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作出科学评估,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