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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省市试点器官捐献体系

文|财新 刘京京
2009年08月26日 09:47
仅限于非活体、非血缘关系的器官捐献工作;最高管理机构由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同组建;首先在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浙江、广东、江西、福建厦门、江苏南京、湖北武汉等十个省、市启动捐献工作试点
 

  中国缺位已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即将启动。

  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在上海宣布,红十字会总会正式接受卫生部的委托,与卫生部共同建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统领的器官捐献体系,将为中国器官移植提供器官来源,并进行分配,以改善当前器官供需紧张、器官来源争议大的窘境。

  “红十字会参与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仅限于非活体、非血缘关系的器官捐献。”江亦曼强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决定,将首先在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浙江、广东、江西、福建厦门、江苏南京、湖北武汉等十个省、市启动捐献工作试点。江亦曼要求,试点省市红十字会应明确一位会领导,专门分管此项工作。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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